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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职人员让邻桌女子陪酒被拒并打人?律师:处分、开除并拘留!
时间 : 2023-05-10 16:48:19   来源 : 手机网易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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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嚣张了!”江西萍乡,凌晨,小张带女朋友吃宵夜,女朋友顺路喊上了闺蜜小高。邻桌一名喝多了的男子,借着酒劲一直骚扰小高,甚至要求小高陪他喝酒。不堪其扰的小高气愤的骂了一句“傻X”,男子恼羞成怒发起脾气来。小张赶紧过去劝架,怕双方争执起来,没想到男子竟然伙同朋友殴打了小张,致其轻微伤。事后,两名打人的男子均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。而小张得知,打人的男子张某,是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一名公职人员,而陪他一起打人的“朋友”,则是有盗窃罪前科的杨某。媒体一直联系张某所在单位,但一直没有获得明确答复,甚至说要开会讨论再回复。目前,小张一行人还未获得道歉和经济赔偿。真是太令人气愤了!一名公职人员,却做出这样违反法律和道德的事情,真是给公职人员丢脸!“唐山打人案”才过去没多久,这张某就敢如此胡作非为,令人胆寒。正所谓“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”,看张某结交的朋友,竟然是有前科的,可见也不是什么遵纪守法的人。但是,该事件中最令人气愤的还有张某所在单位的态度,如此模糊的回复,很难不让人觉得有包庇的成分。那么,本案该如何定性呢?1、张某骚扰女孩的行为,实为失德。张某看人家姑娘漂亮便一直骚扰,还想让人家为自己陪酒,真是官瘾很大啊!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,对他人进行骚扰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-10日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张某一直言语骚扰,甚至要求陪酒,又是在公众场合,情节已经比较严重,应该重罚。2、张某骚扰不成又打人,更是违法行为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3条,可处5-10日拘留,并处200-500元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结伙殴打、伤害他人的;处10-15日拘留,并处500-1000元罚款。具体到本案中,张某骚扰女孩被小张劝阻,但他恼羞成怒,伙同朋友打人,情节恶劣,应当从重处罚,可处10-15天拘留。两个行政违法行为,合并处罚,最高可处20天行政拘留。本案警方对张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,个人认为有点轻了。3、如果张某真的是公职人员,还应受到政纪处分。根据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四十条,公职人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,造成不良影响的;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较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;情节严重的,予以开除。第17条规定,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,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,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。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、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,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、不当的,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。所以,张某所在的单位应当对其行为进行处理,给予政务处分。最后,公职人员为人民!公职人员是政府的形象,应当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的言行,身为公职人员还骚扰女性、殴打他人,更应该受到处理。希望相关单位能够尽快处理此事,给民众一个交待。您觉得应该如何处理张某呢?欢迎留言、转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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